二、省级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规模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明确规定,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等。
综合考虑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省级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9年首期引导基金4亿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和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逐步扩大引导基金规模。
有条件的市和开发区要根据本地的财力状况和创业投资发展情况,成立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新管理模式,与省级引导基金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省级引导基金与国家级引导基金、市级引导基金之间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规避风险,形成合力,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三、省级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和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对省政府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省发展改革委1名领导担任,理事5人,由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派1名领导担任。理事会主要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项目评审、新闻媒体公示和银行资金托管制度,研究制定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经营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引导基金规范运作。理事会可从年度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日常运转经费,用于支付咨询评估费、受托机构管理费等费用。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理事会决策事项。
鲁信集团受理事会委托履行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权利,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相关权益和义务,主要负责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企业的调查评估、注资组建、运行监管、退出回收等日常规范性管理工作。鲁信集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同时要定期向理事会报送引导基金投资计划、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及跟进投资企业运作情况和相应的财务文件。
四、省级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