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
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建设与改造,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业务,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
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省内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对邮政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收通行费政策。
安监部门要规范完善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人员的安监培训程序。省级邮政企业指定专门安监人员,由省安监部门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省级邮政企业安监人员负责培训各市、县分公司相关人员,除已经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邮政企业外,省、市安监部门不再重复对市、县及以下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人员进行培训。
农业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以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为平台,推广普及农业知识和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鼓励邮政企业按照国家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将中邮物流连锁配送信息系统和国家“信息村村通”等工程对接,积极参与政府农村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大物流、大配送,实现“一站式买足、一条龙服务”。
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为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邮政发展专项规划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机制。加强普遍服务监督,处理好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发展农村物流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