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保持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全国领先水平,巩固完善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拓展经营范围,增加服务功能,到2012年,基本建成“经营规范、功能齐全、双向高效、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搞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对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
邮政企业要优化邮政网络布局,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颁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设置邮政局(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或者停止、限制办理普遍服务业务,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物流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09〕61号),并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城乡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二)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物流运输农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交通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相关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已包装、加工、待销售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