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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商局、安监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服务等优势在“三农”服务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山东邮政利用自身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农资配送服务,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并通过加盟、联合等方式,设立邮政“三农”服务站,探索建立了产品、标识、配货渠道、产品价格、服务标准、经营“六统一”的管理模式,“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经营模式,“政府+邮政”的监管模式,“农民受益+企业增收+邮政发展”的战略模式,形成了覆盖广泛、运转高效的农资配送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山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支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继续做好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流通产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宣传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的有效方式;是拉动内需、活跃城乡市场、繁荣我省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三农”服务网点,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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