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重点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旅游、建材、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全年至少建成40个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广泛征集见习岗位,进入基地见习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0人,见习时间、待遇等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就发〔2009〕4号)规定执行。
3.切实开展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企业用人需求及培训要求,做好有培训愿望高校毕业生的报名登记工作,对接培训资源,力争使经过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普惠制培训基地作用,兼顾发挥社会机构的组织作用,将社会需求较少的就业困难专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进行专业转换和技能培训,培训费用按国家、省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培训方式以订单式培训为主,兼顾定向培训,培训内容以强化提升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兼顾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整合资源,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不同需求,动态调整培训内容,开展不同期限、不同专业的个性化培训。
4.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本钢、北钢等国有企业,要设立专门的信息员,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信息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的督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发用人需求和求职招聘信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网络招聘、就业指导等活动,逐步实现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网上对接,降低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