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人事、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回溪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组织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活动,并在创业培训的师资力量、培训对象、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证。
在市人才市场和市劳动力市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登记、跟踪辅导等服务。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将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资源有效整合,对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工商注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执行提供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
4.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并落实国家、省规定的有关场地、租金、水电费等减免政策,同时,对入园创业项目给予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使“大学生创业园”得到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继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在对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孤儿高校毕业生等实施就业援助的基础上,扩大援助范围,把单亲家庭、就业特殊困难和农村征地动迁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援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向用人单位推荐、“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和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项措施安置已返溪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确保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2.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档案管理和就业前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的管理,继续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各项补贴。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1.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优势,互相配合,及时发布企业供求信息,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建立并完善招聘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与风险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