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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本溪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3.组织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按省要求,将国家“特岗计划”与“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合并实施。通过公开招聘,选聘一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乡(镇)中小学任教。

  4.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鼓励政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要招录、招聘一定比例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考计划时,要明确招聘比例,市级达到30%,县(区)达到50%,县(区)要重点面向“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工作,在原有各项补贴基础上增加失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费用按原渠道和方式解决。

  鼓励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受援地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重点招聘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和经公开招募、自愿服务、按岗选拔、集中派遣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按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或在基层服务的年限计算工龄。

  5.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承担。

  6.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兵役或通过部队直接招收担任士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此项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

  1.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升级、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时,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转送同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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