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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停车场(库)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停车场(库)的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停车新政和免费单车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8〕19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8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9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等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实施市、区两级联动,促进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采取挖掘道路停车资源、高标准建设配建车位、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用好用足存量车位、经济补偿欠缺车位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库)建设规划,加大建设与管理力度,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杭州模式,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本意见所称停车场(库)指道路以外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自行式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场(库),广场式、地下式和多层式停车场(库)。
  本意见所称的分区是指根据《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划分的Ⅰ、Ⅱ、Ⅲ三个区域。
  Ⅰ区:老城核心区(环城北路~天目山路~保俶路~北山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江城路~环城东路等道路所围合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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