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确保安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低于0.070毫克/立方米、0.045毫克/立方米、0.080毫克/立方米,优级天数达到50天,良好级天数达到285天,轻微污染天数为30天。
宜良县:确保宜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低于0.055毫克/立方米、0.035毫克/立方米、0.060毫克/立方米,优级天数达到80天,良好级天数达到280天,轻微污染天数为5天。
嵩明县:确保嵩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低于0.040毫克/立方米、0.035毫克/立方米、0.080毫克/立方米,优级天数达到50天,良好级天数达到310天,轻微污染天数为5天。
呈贡县:加快呈贡空气自动监测国控点审批工作,确保呈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低于0.025毫克/立方米、0.025毫克/立方米、0.065毫克/立方米,优级天数达到200天,良好级天数达到165天,轻微污染天数为0天。
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落实目标,制定方案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2009我市空气质量目标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职责权限制定本级部门确保2009年空气质量目标监管方案。加强执法和监管,强化责任,确保我市大气污染各项控制措施任务的完成。
责任部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宜良县、嵩明县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9年6月底。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监测数据显示,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实现我市2009年环境空气目标的瓶颈。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建筑道路施工和裸露土地及石头、建筑物风化等。
1.加强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全方位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要按照《
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坚实畅通,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定长度的混凝土路面和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应当清洗后出场;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应当存放入库或者遮盖;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接纳或者使用未封闭、无遮盖的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进行每月1次的监督检查,做到辖区内工地沙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地方100%绿化。依法对辖区内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和逾期治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