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从业准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再教育,提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情况,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保证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应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生产一线作业岗位的在线监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按安全标准化的要求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五、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规划、国土、环保、交通、安监、工商、质监、气象、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许可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相互沟通配合,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管及时到位。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工作中,要把安全许可与推动企业出城入园和引导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相结合;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危险性一般或危险性较小的建设项目,简化安全许可的程序和手续;在初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安全现场审查;延期换证工作中,要加强安全评价和评估工作的管理,延期换证工作要与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六、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要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在2011年底前,全市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达到三级标准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