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8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种类繁杂、技术性强、工艺复杂、事故后果严重等客观实际,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定期交流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抓紧编制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发改、安监、规划、国土、化建行业协会等市级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我市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化工园区发展规划要纳入昆明市“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等部门要通过对资源的合理调控、差别水电价、调整规费等行政和经济手段支持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和推动园区内企业实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安全发展。从2011年起,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市级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立项申请,安监部门要严格安全审查,未列入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未被确定为我市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展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物流市场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物流市场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