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移民局负责牵头组织库区基金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审查库区基金项目申报,下达基金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项目业主申请拨付资金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下达年度库区基金项目预算;负责审核库区基金项目各类资金的到位情况;负责库区基金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县移民局审查基金项目的申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 库区基金项目的预算决算管理。库区基金的使用应与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及结存资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一)库区基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库区基金的申报程序。根据市级下达全县库区基金年度项目预算投资控制指标,申请使用库区基金的项目法人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移民局提出申请,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批准的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在市级下达的年度项目控制指标内,提出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审核,待市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当年项目投资计划,并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
项目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所涉及的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确需调整的,应按原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未按程序批准擅自调整实施的项目,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库区基金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终,县财政局按年度向县政府报告库区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编制列入本级财政总决算,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县移民局根据库区基金使用详细情况,编制库区基金统计年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分别报市移民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库区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凡使用库区基金的项目法人或自然人,应向县移民局申报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性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和规模、移民受益人数、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构成,建设起止年限、社会经济效益等技术经济指标。
(一)申报程序。项目法人或自然人向县移民局提出申请,填报项目申报表,乡镇政府提出建议意见报县移民局,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审查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后报市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