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评估机制。市政府在“工程”实施期中、期末阶段,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作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有关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对先进地区予以奖励。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县(市)、区政府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至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于严肃处理。
(三)营造舆论氛围,打造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媒体和舆论的引导作用,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实施结果和资金收支等向社会公布,“工程”全过程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把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
附件: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张妹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郎金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保来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张书田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志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进禄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昭社 市建设局副局长
肖香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