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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证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市建设局负责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校舍选址、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强制性规范;负责组织地方相关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市国土局、水利局、地震局、房管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门负责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依法落实“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安全责任事故与违纪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落实“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校舍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期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问题,确保师生安全。

  各中小学校负责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鉴定,提出校舍加固和建设方案;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协助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向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建设程序,建设精品工程。切实加强“工程”的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审计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力争使每一所学校、每一栋楼房、每一间校舍经过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后,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的“精品工程”。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学校现场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工程”的每个具体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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