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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年度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确保资金不留缺口,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工程”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效益的评价与考核,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奖惩。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教育、建设、财政、公安(消防)、监察、国土资源、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劳动、房管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作的实施(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工程”领导小组的组成模式,迅速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于2009年8月5日前,将机构设置及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部门协调联动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影响大、工程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在同级中小学“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相互配合,根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署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约束,切实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市教育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检查指导、评估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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