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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完成加固、改造规划3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10%。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一)实施范围

  “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主要环节

  1全面进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校舍逐栋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凡是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和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严重、建设程序不合规范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依据排查、鉴定结果,为每一栋校舍建立安全档案,纳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基本安全情况,并据此制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2009年9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和结构的工作要求,制订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与具体改造、加固方案。

  2009年8月26日前,各县(市)、区要根据阶段性的排查、鉴定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订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抓紧启动一批工程项目;2009年10月25日前,要制订出“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计划,并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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