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9〕22号)要求,我市自2009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以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力量,协调联动,狠抓落实,经过3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全市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需整合撤销的学校,不再列入“工程”实施范围,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2统筹安排,均衡发展。整合项目和资金,把“工程”与国家、省、市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教育专项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确保“工程”全面展开的同时,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优先顺序,重点解决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安全改造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改造。
4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中小学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和建设,确保安全、经济、实用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