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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来我市调研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时的重要指示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最基本、最核心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今年繁重的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委书记张云川同志提出的“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管理好、管到位,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二、要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建设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和本行业内所有建设工程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要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以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学校校舍等工程为重点,加大工程质量巡查、安全条件审核、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层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各类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农房等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重点检查在建住宅工程的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督查,分管领导要带队靠前抓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做到“解决问题不过夜”。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施工。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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