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制定本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指导区县制订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督促区县落实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8.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200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制定筹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工作方案,加强对中职师资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培训和评估。
完成教育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完成上海市特级教师和特级校长的评选评审工作。
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9.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法制工作。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战略研究”,会同江、浙两省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与教育部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方案”。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方面对接研究,启动促进上海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本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研究,选择闵行区为重点研究和先行先试的地区。继续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系列宣传活动。
40.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在督导调研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百所小学初中以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的学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完成对杨浦区、闵行区、松江区和浦东新区政府的综合督政工作。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招生入学的督导与监督机制,加强与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的联动,对各区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督导监控。会同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的专项督导,跟踪督导整改工作。推进督学资格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责任区督学制度。开展对《建立中小学校课程计划实施状况公报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做好教育督导专业发展研究和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督导指标研究。
41.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7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联合大检查和问卷调查。接受市纠风办对本市教育系统的政风测评,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校行业行风测评工作。继续做好对都江堰援建项目的监管工作。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