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启动新一轮委托管理。研究并制订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委托管理学校扩大至40所。建立委托管理准入、退出和质量保障机制,实行绩效评估。总结推广学校层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和成果,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案例集》的编印工作。
7.切实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5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数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民办小学招收非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比例争取达到非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90%,有条件的区县争取达到100%。制订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8.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教育部对学校校舍抗震普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加固试点工作。组织相关建筑抗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制定加固初步方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抗震加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9.启动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颁发并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康复等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成立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10.加强高中教育内涵建设。启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评估工作,通过学校反思、同行交流、社会评议和专家评估,促进学校办出特色,进而形成本市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分别对上大附中、朱家角中学和川沙中学、松江一中开展创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总结性评审和规划评审工作。召开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交流会议,加强对高中学校的分类指导。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出台各相关学科考试说明及样卷。
11.深化中小学教学改革。召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加强编写、审查、出版、发行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教材建设。试行体育与健身学科教材循环使用。召开本市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颁发关于提高本市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市中小学课程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实施方案。成立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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