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利用科普教育基地拓展中小学课程资源通知


  注:1. 前17个基地为第一、第二批开发的基地;后12个基地为第三批开发的基地。
  2. 对参与探究学习活动的中小学生,上述29个基地除上海科技馆实行5元/人的收费外,其余基地免费开放。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教学活动情况表

科普教育

基地名称

 

学校名称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学校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次活动

人数

 

领队
  教师姓名

 

联系电话

 

年级/班级

 

领队教师
  所任学科

 

活动陪同教师人数

 

开展的

活动项目

 

 

 

 

 

 

 

组织单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