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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成自泸赤(川黔界)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成自泸赤(川黔界)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2009年7月24日 川办函[2009]188号)


成都市、眉山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恳请省政府授权五市政府与成自泸赤(川黔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签订特许权合同的请示》(成府〔2009〕49号)悉。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们签署并履行成自泸赤(川黔界)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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