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三年目标已基本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仍比较薄弱,安全隐患仍较多存在,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提高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继续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率及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成新一轮平安畅通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