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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

  1、认真总结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其社会效应。

  2、改善授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贷款授信管理。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资产状况、贷款需求以及金融机构自身资金实力等情况,对其核定相应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应包含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房产)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的额度。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对于小额信用贷款,在核定的信用贷款限额内,不需要提供担保、抵押,凭信用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到贷款授信机构的营业网点直接办理贷款,不需贷前调查和层层审批。对贷款需求额度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人又不能提供有效抵押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农户担保(联保)的方式予以解决。

  3、落实配套政策,促进持续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对低收入农户贷款和单笔金额 2万元以内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由县财政给予基准利率 50%的贴息。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农村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信用管理,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管理区)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和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化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作为 2009年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将建立联合督报制度,每月对各乡镇(管理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上报市委督查室。各乡镇(管理区)要在每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当地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信用评价工作秩序。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管理区)实行统一管理,协助各乡镇(管理区)党委、政府具体做好信用评价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县农信联社要组织辖区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的实施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影响,提高评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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