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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08〕20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2009〕21号)精神,结合景宁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户信用、林权(农房)、贷款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林权(农房)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要求,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加大对农户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评价面达到行政村总数的 80%,9月底前完成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授信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并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

  1、县人民银行牵头制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景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联系人:吴远南;联系电话:5085849, 690918),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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