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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52省道云寿线(景宁段)文明公路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52省道云寿线(景宁段)文明公路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52省道云寿线(景宁段)文明公路创建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52省道云寿线(景宁段)文明公路创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文明行业建设,大力推进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现代化进程,推进我县文明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公路系统打造“五型公路”实施意见》、《浙江省文明公路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公路局2009年文明公路创建计划,结合我县文明公路创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围绕省交通厅“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的战略目标,建立政府主导、交通主力、社会联动的文明公路创建机制,全力打造“畅、洁、绿、美、优、安”的文明公路,优化公路环境,提升公路品质,丰富公路文化内涵,全面推进公路建管养事业上一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部署,深入发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力争将52省道(S228)云寿线景宁段50.362公里公路创建成集公路绿化、景观点、公路管理宣传、畲族文化、民俗风情旅游介绍和地方产品介绍为一体的具有畲乡特色的省级文明路。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一)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全面养护管理、路面大中修,开展公路环境整治、沿线公路绿化、景观点建设、民族展示区建设、边坡复绿、安全设施完善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线公路品质,优化全线公路环境,把52省道建设成为体现我县畲乡特色、公路文化的重要窗口。

  (二)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整治,特别是穿镇路段的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创建中的治安管理,清除路障和非交通标牌。

  (三)建设部门负责集镇范围内建设、整治规划和控制,违法建筑、棚亭的清除;联手工商部门对公路用地内马路市场、摆摊设点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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