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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等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并登记,由乡镇(社区)初审公示7天后,填写《景宁县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经乡镇(社区)审核,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确认,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证件上注明“零就业家庭”)。

  (三)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认定程序。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持农村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乡镇提出申请,填写《景宁县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申请认定表》,经乡镇审核,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确认,免费发放《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三、援助措施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愿望和自身条件,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围绕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保绿、保安、居家养老护理、社区配送、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便民利民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挖掘辖区各类单位的空岗信息,提供给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镇、村卫生保洁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业基地吸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

  (三)强化就业援助服务。乡镇(管理区)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基础台账,采取一户一册、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为辖区内每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连续推荐的岗位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的,将认同为无就业愿望。

  四、援助扶持政策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持相关证件可免费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次,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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