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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四)保费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80%,省、县两级按六四比例分担。油菜、水稻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90%,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65%,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45%、县财政承担10%。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65%,其中省财政承担39%,县财政承担26%;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65%,其中县财政承担26%;林木综合险保费补贴标准为45%,省、县两级按六四比例分担。林火灾保险中生态公益林统保保费由省、县级财政全额补贴,省、县两级按六四比例分担,商品林补助方式按去年标准执行。

  (五)分险分担和理赔支付方式。共保体与政府实行分险共担机制,实行在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两次理赔的支付方式。具体根据浙政发〔2008〕22号文件精神办理。

  (六)做好基数上报和投保工作。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按照各农业种养品种的参保条件和时令要求,在5月30日之前将各参保品种的基数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好投保工作(具体投保月份见附表,保险公司联系电话:5081562),并将农户自缴部分保费上交县人保财险公司帐户。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类险种投保实施计划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类险种基数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景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类险种投保实施计划表

险 种

承  保  条  件

投保时间

能繁母猪保险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经过县畜牧兽医部门认定,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饲养设施和条件能基本保证饲养质量。

9月

油菜保险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生长正常。

11月

水稻种植保险

符合水稻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正常生长的水稻。

6月

林木综合保险

凡生长正常,由投保人所有或管理的生态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和竹林。

5月起

林木火灾保险

生产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或商品林。

5月起

生猪养殖保险

1、建场1年以上,取得动物防病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4、经营管理制度健全;5、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6、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5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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