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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要求和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浙江省行政许可统计表》每半年统计一次。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半年统计报表请于7月5日前上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统计报表于次年的1月5日前上报。

  二、请各有关单位在上述时间内将统计报表报送到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5086633),2009年上半年统计报表请于7月5日上报。

  三、年度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在统计报表上填写案件数为0后加盖单位印章进行上报。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期限上报或虚报、瞒报、漏报有关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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