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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开展科研和调研,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制定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对高能耗建筑和实施改造的项目实行能耗实时动态监测,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改造前后的能效进行测评,科学评估改造的节能效果和效益,为政府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提供科学的数据和依据。

  对于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和立面的节能改造,简化规划报批手续,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以保证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效率。

  4.属地管理,条块联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与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致,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的试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财政支持项目的实施。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领域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高,是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安排的对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要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监管平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类分项能耗计量监测,实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在线实时动态监测。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实时监测数据,逐步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到2010年底计划共完成6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动态监测设备的安装,基本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对能耗过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外遮阳、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变配电系统等低成本节能改造和优化运行。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可与主干道两旁建筑外饰面"更新"工程和更换隔音隔热外窗的工程结合起来。2010年底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40万平方米,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二)居住建筑。

  鉴于居住建筑产权关系复杂,要通过试点、示范的效应,积极、稳妥推进。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穿衣戴帽工程和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的整体目标和阶段任务,推动业主自愿改造。对业主有强烈改造愿望的建筑,优先支持节能改造。计划2010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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