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9〕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降低既有建筑能耗,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占我市节能总量15%的分解任务目标。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先行。
加大政府投入,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采用一次捆绑立项、分步改造实施,政府对示范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或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应防止以节能改造为名对公共建筑擅自进行扩建、改建。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建立用电分类计量和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对能耗超过定额标准50%的实行强制改造。
2.培育市场,探索经验。
通过示范项目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推行到财政支持单位办公建筑、其他大型办公建筑、普通办公建筑、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资金投入方式、收益分享机制和技术路线等。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引导企业和公众自觉加入到节能改造的行列,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