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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
(沪民监发〔2009〕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2009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沪民监发2009〔4号〕)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今年重点对殡葬服务机构、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乡镇(街道)养老机构等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民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坚持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强化监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为上海民政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二、重点评议范围

  (一)殡葬服务窗口单位(含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二)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三)乡镇(街道)养老机构。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等行风建设原则的执行情况。

  (三)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

  (五)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岗位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执行收费项目、标准情况和有无乱收费情况。

  (六)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改进作风、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情况。

  (七)实行民主监督情况。

  四、评议标准和档次

  本次民主评议行风依据民政部制定的“12类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中有关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的评议标准进行评议(见附件)。评议档次为:满意、基本满意、部分满意、不满意。

  五、评议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25日至8月5日)。组建评议小组,选聘评议代表,制订评议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自纠阶段(8月6日至20日)。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梳理问题,分析成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评自纠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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