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嘉峪关市有关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9〕36号)
嘉峪关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申请免征甘肃矿区昌盛福利纸袋厂生活基地分厂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嘉价发〔2007〕32号)、《关于申请免征嘉峪关市钢城外国语学校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及辅助用房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嘉价〔2008〕40号)、《关于申请免征嘉峪关市朝晖小学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嘉价〔2008〕41号)、《关于申请免征嘉峪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习实训综合楼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嘉价〔2008〕42号)、《关于免征嘉峪关市新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嘉价〔2008〕6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第九条规定,同意免征甘肃矿区昌盛福利纸袋厂生活基地分厂建设项目、嘉峪关市钢城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嘉峪关市朝晖小学教学楼、嘉峪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习实训楼、嘉峪关市新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由你局严格按免征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和你市配套费收费标准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