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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公安厅开展成人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公安厅开展成人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9〕40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办理函授收费、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批复手续的函》(甘公(行)发〔2008〕101号)收悉。根据教育收费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研究,现将省公安厅开展成人函授教育及高等自学考试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法学本科专业函授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公安管理高等自学考试论文指导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1〕130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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