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区域,在农产品出口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构筑“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检测把关”三道防线,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全面提升社会大环境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出口食品源头生产安全。
4.查自身,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有效性,确保检验检疫监管到位。
(十)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打击未经卫生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抽验检查,抽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专卖店,检测保健食品添加药物及非食用物质情况,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3.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