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十二)聊城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三)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假发票和涉票违法信息的泛滥,直接诱发了虚开代开发票、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的发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同时发票犯罪还是其他经济犯罪的媒介,为贪污、洗钱、骗贷、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恶化社会环境、扰乱经济秩序的重要诱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复杂性、危害性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深刻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要随时调度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税务、公安、工商、审计等执法机关要抽调专门力量,主动出击,发现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深挖源头和窝点。各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打击和整治效果。
附件:
聊城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张怀海(市国税局副局长)
姜凤利(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于智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