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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查处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骗取登记的企业。
  (八)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加强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预防的有关税收管理、金融管理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发票等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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