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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私自印制、伪造、贩卖假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兜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深挖制造、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捣毁制造假发票、假税控机窝点、网络,整治商场、车站、物流、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和使用假发票比较频繁的娱乐性经营场所。
  (二)打击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利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其他发票进行偷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街头广告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开、非法代开的行为,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要深挖严打。
  (三)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加大对其虚列交易成本、隐瞒非法所得、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部分行政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造假、滥发奖金、贪污贿赂、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要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发票的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的印制、保管、发送等环节的监督。严格对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使不法人员无机可乘。
  (五)加强现金管理。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按规定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发票记载内容真实性的核对。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要选择一些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曝光,在社会各界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介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宣传虚假发票的危害性。通过向广大纳税人发放发票知识宣传材料、制作提示牌等方式,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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