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13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现就我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精神,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强化措施,综合治理,打防并举,围绕制售、虚开、购买和使用发票的违法犯罪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为确保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我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以侦破印制和兜售假发票、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为工作重点,对发票犯罪猖獗的地点和案发率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行业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造假、偷逃国家税收和侵吞国家资产的违法行为,整治一批非法买卖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件,侦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端掉一批犯罪窝点。
(二)工作目标。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打击、重点整治、侦办专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消除发票违法犯罪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