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级、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前3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工作,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靠上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要明确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牵头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三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