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2006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重点内容
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打非”重点领域及责任分工
“打非”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落实。重点领域“打非”工作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
(2)道路交通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
(3)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
(4)消防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
(3)工商企业“打非”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
(4)建设与城市管理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
(5)特种设备“打非”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
(6)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打非”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
(7)教育系统“打非”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
(8)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打非”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
(9)非煤矿山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其它文化、旅游、粮食、人防等各个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打非”工作。
(二)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