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9〕70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用户负担,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数字电视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数字电视终端副机收费标准
城乡居民用户在与主机同名同址条件下购买的终端副机收视维护费统一降低到6元/月﹒机(卡)。
二、认真落实数字电视扩展业务、增值业务收费备案制度
付费电视节目实时收费,定制节目按需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网络运营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场需要合理制定,及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 保证6套免费公益节目的传输
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对不愿转换的用户,有线电视网络运营者必须保证中央台一套、中央少儿频道、甘肃新闻综合频道、甘肃公共频道、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兰州公共频道(其他市州新闻、公共节目)6套公益节目数量并正常传输。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节目数量、不得停止传输,对违反规定的,各级物价部门将相应降低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
四、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月收取。若用户自愿,可以一次性预收用户自愿缴纳月数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严禁强制一次性收取全年费用。对因服务不到位、技术因素影响及用户未及时缴纳收视费而停机的,一月以上未收看电视节目的,应按未收看时间相应免收收视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