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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企业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企业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的通知
(厦府〔2009〕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免收2009年企业技术改造(含易地搬迁技改)职业病危害评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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