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积极宣传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的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都来支持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二)落实经费,减轻人员负担。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表、评残鉴定表由市残联免费下发给各县(市、区)残联;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相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负担。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持《破产企业困难职工救助卡》的困难职工申领残疾人证,一律免收评残鉴定费、照相费,其评残鉴定费、照相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市、县(市、区)换发和管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培训、评残鉴定医生培训以及发证和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所需的电脑(能上网)、打印机(票据式打印机)等有关费用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解决。
(三)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各县(市、区)要结合残疾人换证工作,依靠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专职干事和村(社区)残协,全面摸清残疾人康复、就业等各类需求底数,认真做好残疾人基础数据的调查录入工作,力争将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之中,使残疾人工作逐步进入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轨道,为今后残疾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严格标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残联《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要求,开展办证工作,严肃纪律,严格把好残疾鉴定、残疾人证核发关。要做好相关数据特别是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明确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严禁向无关单位、人员提供残疾人个人信息,严禁将残疾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残疾人工作领域。办证有关资料、表格要有专门档案柜橱,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聊城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办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换发残疾人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换发的复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评残定点医院及医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核发残疾人证有关资料、表格的管理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评残定点医院的资格审查,确认评残鉴定医师资格;市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换发证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特教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的换发证工作;新闻单位负责做好换发残疾人证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