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培训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77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省教科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函》(甘教财〔2009〕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收取的培训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举办针对学科教师的各类研讨性、会议性的培训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费用由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自主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对有经费来源的各类强制性培训不得收费。
2.接受各地招办及会考办委托研制的各类试卷费为每份2元,费用从各地招办收取的招生考试报名费中支付。
3.接受学校委托开展教育科研项目及教研成果评审每项收取评审费150元(含初评、复评),由申报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