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节假日期间禁止公车私用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防止并纠正各级干部公车私用、私驾等不正之风,严肃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禁止公车私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机关人员、车辆的管理,除应急值守工作和对外交流活动可以动用公车进行公务活动外,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封存车库管理。严禁动用公车走亲访友、参加宴请、参与婚事、接送子女读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等。严禁公车私驾,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
二、严禁奢侈浪费。要增强节约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不得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不得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公开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