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3.变更登记费:自然人股东为股票面值的1%,法人股东为股票面值的0.1%,按过户更名股权总数一次性向双方收取。­­­­­­­ ­­

  4.股权质押登记费:按办理质押的股权数量不同档次收费,标准如下:
  股权质押登记费收费标准

股权质押标的(万股)

收费标准(元、‰)

50以下(不含50,下同)

300元

50-100

0.5‰

100-500

0.4‰

500-1000

0.3‰

1000-5000

0.2‰

5000以上

0.1‰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1.股权的登记托管;

  2.股权的依法更名过户;

  3.股权挂失查询;

  4.股权依法回购;

  5.提供公司转让中介服务;

  6.代理公司分红派息工作;

  7.代理公司配购权证工作;

  8.代理公司进行股权拆细、缩股、增资扩股工作;

  9.股权质押登记服务;

  10.为公司和股东提供信息咨询、股份制改制策划服务。

  三、股权托管服务费、变更登记费和股权质押登记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收费标准可在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执行。具体浮动执收标准由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公信度等经考核后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