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政府国资委:
你委《关于建议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执行甘价服务〔2005〕266号批复规定收费标准的函》(甘国资产权函〔2009〕4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19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现就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股权托管开户费:自然人股东2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在办理托管申请手续时一次性收取。
2.股权托管服务费:按托管股本(资本)总额一次性收取初始托管服务费和按年收取托管服务费。标准如下:
股权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
托管股本(资本)总额
(万元)
| 初始托管服务费
(万元)
| 年托管服务费
(万元)
|
3000以下(不含3000万,下同)
| 1.5
| 0.3
|
3000-5000
| 2
| 0.3
|
5000-10000
| 3
| 0.5
|
10000-30000
| 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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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以上
| 1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