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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政府国资委:

  你委《关于建议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执行甘价服务〔2005〕266号批复规定收费标准的函》(甘国资产权函〔2009〕4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19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现就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股权托管开户费:自然人股东2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在办理托管申请手续时一次性收取。

  2.股权托管服务费:按托管股本(资本)总额一次性收取初始托管服务费和按年收取托管服务费。标准如下:

  股权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

托管股本(资本)总额

(万元)

初始托管服务费

(万元)

年托管服务费

(万元)

3000以下(不含3000万,下同)

1.5

0.3

3000-5000

2

0.3

5000-10000

3

0.5

10000-30000

6

0.8

30000以上

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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