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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天水师范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天水师范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112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天水师范学院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8〕48号)、《转报天水师范学院关于2008年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9〕1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天水师范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戏剧影视文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及修复)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000元,运动训练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50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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