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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城市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城市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11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城市学院关于2009年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9〕4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财〔1996〕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兰州城市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对外汉语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
  二、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间你厅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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